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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下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研究

邓川子 徐定华 李妍 高海明

邓川子,徐定华,李妍,等. “放管服”改革下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研究[J]. 计量科学与技术,2023, 67(4): 89-97, 76 doi: 10.12338/j.issn.2096-9015.2022.0271
引用本文: 邓川子,徐定华,李妍,等. “放管服”改革下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研究[J]. 计量科学与技术,2023, 67(4): 89-97, 76 doi: 10.12338/j.issn.2096-9015.2022.0271
DENG Chuanzi, XU Dinghua, LI Yan, GAO Haiming. A Study of the Typ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DPIROS”[J]. Metrolo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23, 67(4): 89-97, 76. doi: 10.12338/j.issn.2096-9015.2022.0271
Citation: DENG Chuanzi, XU Dinghua, LI Yan, GAO Haiming. A Study of the Typ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DPIROS”[J]. Metrolo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23, 67(4): 89-97, 76. doi: 10.12338/j.issn.2096-9015.2022.0271

“放管服”改革下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研究

doi: 10.12338/j.issn.2096-9015.2022.0271
基金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经费(ZGR352202)。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邓川子(199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共政策、质量管理等,邮箱:dengchz@nim.ac.cn

    通讯作者:

    徐定华(197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计量测试技术,邮箱:xudh@nim.ac.cn

  • 中图分类号: TB91-6

A Study of the Typ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DPIROS”

  • 摘要: 基于“放管服”改革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基本内涵和改革精神,系统梳理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发展现状和问题,比较分析欧盟和美国的型式评价项目管理模式,从“放管服”举措类型、改革主体、针对的问题等维度初步构建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推进方案,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推进中,应注重型式批准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明晰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范围,提升型式评价大纲科学合理性,协调统一型式评价技术要求。在生产制造领域,应助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管领域,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接,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探索专项检查、有因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搭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型式批准的在线政务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度,方便企业申报、查询和社会监督。
  • 图  1  美国国家型式评价项目运行组织架构图[17]

    Figure  1.  Organizational chart of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n Weights and Measures / National Type Evaluation Program (NCWM / NTEP) in the United States

    表  1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举措摘要

    Table  1.   Summary of the DPIROS reform measures by The State Council since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国务院“放管服”政策文件 时间 主要“放管服”措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3.5.17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2014.7.8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公开执法信息等。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2.4 提出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等要求。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2015.12.29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和告知承诺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5.24 持续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政府服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2019.2.15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9.7.16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等。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2019.9.12 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政府协同监管等监管方式。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2021.6.3 按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2022.1.30 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2022.1.30 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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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  近年来型式批准制度涉及的“放管服”举措

    Table  2.   Recent DPIROS measures involving the type approval system

    时间具体内容类型法律法规
    2017.4.1停征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取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
    2018.1.3取消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取消《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9.27OIML证书换发中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简化《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OIML证书换发中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通知》
    2021.6.28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等全流程网上服务,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业务、由业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简化《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2021.11.15上海对部分风险较低或可控的5类计量器具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简化《浦东新区、松江区部分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2021长三角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互认简化/
    2022.3下放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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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欧盟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模块介绍

    Table  3.   Introduction of the EU's module for type evalu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

    模 块衍生模块
    模块 A 企业自我生产控制
    1.建立技术文件;
    2.制造过程控制使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3.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模块 A2:企业自我生产控制及出厂前抽查
    模块B 型式试验
    1.检查样机;
    2.检查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检查样机的重要部件,评估设计的充分性;
    3.根据对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查,在不审查样机的情况下评估设计的合规性。
    /
    模块 C 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型式评价
    1.制造过程控制以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欧盟型式评价证书和欧盟指令的要求;
    2.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模块C2: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随机抽查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模块 D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型式评价
    1.制造商必须对计量器具的生产、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建立经认证的质量体系,并接受监督;
    2.制造过程质量体系保障;
    3.质量体系审核;
    4.指定机构周期性监督;
    5.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模块 D1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
    与基本模式对比附加建立技术文件要求
    模块 E基于计量器具质量保证的型式评价
    1.制造过程控制;
    2.质量体系审核;
    3.指定机构监督抽查;
    4.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模块 E1基于最终检验和测试的质量保证
    与基本模式对比附加建立技术文件要求
    模块 F:基于产品验证的型式评价
    1.制造商保障制造过程与证书要求的一致性;
    2.指定机构对证书描述的要求进行验证;
    3.制造商选择指定技术机构进行检验和测试,以验证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欧盟型式批准证书中描述的类型和指令的要求;
    4.通过检验和测试每件计量器具来验证符合性;
    5.基于统计方法验证符合性;
    6.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模块 F1:基于产品验证的符合性评价
    与基本模式对比附加建立技术文件要求
    模块 G 基于单件产品的型式评价
    1.建立技术文件;
    2.制造过程控制;
    3.验证;
    4.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
    模块 H基于全面质量保证的型式评价
    1.制造过程控制: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指定机构监督抽抽查;
    4.符合性标记和符合性声明。
    模块 H1:基于全面质量保证和设计检查的型式评价
    与基本模式对比附加设计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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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型式批准制度改革推进举措建议

    Table  4.   Suggestions for advancing the reform of the type approval system

    “放管服”类型 主体 主要内容 针对的问题
    完善监管 政府/技术机构 建议对目录的范围和对应的型式评价大纲进行梳理。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界定不清晰。
    完善监管 政府/技术机构 对型式评价大纲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提升型式评价大纲的科学合理性。
    完善监管
    优化服务
    政府/技术机构 将原来的CMC许可要求细化为指南文档,引导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自愿性评价。 完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制造过程的质量要求。
    完善监管 政府/技术机构 明确对委托加工、总公司-子公司生产等方式生产的管理要求;在型式批准证书增加生产地信息。 明确委托加工制造计量器具的相关规定。
    完善监管 政府 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探索专项检查、有因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方式。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监管 企业 明确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对产
    品符合性、一致性,以及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做出
    声明。
    加强企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监管 行业组织/政府 建立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倡导成立计量器具制造诚信联盟自愿性组织。 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监管 政府 建立型式评价技术工作协调机制,包括设立型式评价工作组或年度技术交流论坛。 协调统一型式评价技术要求,对目录的变化内容进行解释。
    简化流程完善
    监管优化服务
    政府/技术机构 对计量器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优化型式批准审批流程,提升事后监管的精细化
    程度。
    完善监管
    优化服务
    政府 搭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度。
    完善监管
    优化服务
    政府/技术机构 全国型式评价工作统一受理和统一要求。 统一受理要求、技术要求和技术报告审核,提升型式评价工作质量。
    简政放权完
    善治理体系
    政府/技术机构 支持建立统一权威的计量评价测试制度,型式批准制度可转为第三方型式评价认证。 政府取消对计量器具的审批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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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11-15
  • 录用日期:  2023-01-12
  • 修回日期:  2023-01-09
  • 网络出版日期:  2023-07-03
  • 刊出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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